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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發展及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
    補助對象:

    一、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費(含身心障礙學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

    1. 專科學校:領有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之有效鑑定證明,且領有就讀學校所發學生證者。
    2. 大學校院:領有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之有效鑑定證明,且領有就讀學校所發學生證者。

    二、補助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經費:學校招收經由身心障礙學生甄試或身心障礙單獨招生入學,且領有就讀學校所發學生證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之交通補助費:領有本部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及就讀學校所發學生證,未於學校住宿,並經學校評估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相關經費(含心障礙學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

    (1)「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包含資源教室開辦費、輔導人員工作費、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教材耗材費、交通費、課業輔導鐘點費、學生輔導活動費、行政事務設備費及會報經費。

    (2)為鼓勵大專校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單獨招生科系之名額,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學校透過上述入學管道招收1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學校每生2萬元經常門,做為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業務費之用途。

    (3)本部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校園生活及課業上都能得到協助,上述補助經費亦隨著就讀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增加而逐年提升。

    (4)111年度補助各大專校院合計5億7,734萬元 、112年合計補助5億9,235萬元、113年合計補助6億1,482萬元



    聯絡人:吳明杰 聯絡電話:02-7736-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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